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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出台

  •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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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9日,省招办对社会公布了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详见省招委[2014]2号文件)。我省2014年的招生政策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招生改革,切实规范招生管理,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着力优化招生考试服务,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招生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进一步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本科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1.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理工类和文史类实行平行志愿。第一、二、三批本科均设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后,第三批本科投档录取前,三本院校不再联系考生确定就读意向。
  2.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的美术类专业以及艺术本科(三)实行校际联考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可以填报5所院校平行志愿。艺术本科(一)所有志愿、艺术本科(二)校考专业和艺术高职高专仍实行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院校。艺术本科(三)校考专业设一个院校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所院校志愿。
  3.体育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体育类本科设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体育专科志愿结构不变。从2014年起,武汉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科技学院不再自行单独组织体育专业的术科考试,学校使用全省统测体育专业术科成绩。同时,武汉体育学院安排本校体育类本科计划的30%录取全省体育专业统测术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4.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2014年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采取“6+3”志愿结构,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考生在“6”中既可以填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也可以填报非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在“3”中只能填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
  二、实施农村考生专项计划招生,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
  根据教育部《关于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文件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选拔试点的高校,要安排不低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考生”。同时,我省安排在一本招生的省属本科院校部分计划实施农村专项计划。
  第一批本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选拔试点高校的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办法与自主选拔一样。
  省属院校农村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是:国家确定的28个地区和省确定的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等3个地区的高中阶段具有在当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农村户籍考生。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办法与第一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一样。
  三、建立健全逐步提高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比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规模
  2013年我省10所二本省属院校安排了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每所院校40个,全省共400个,计划全部完成。2014年每所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增加到60个,全省增加到600个。自2014年起,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四、调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统测合格标准划线办法,加大公示力度
  2014年调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统测合格标准划线办法,各项目只划一条专项统测合格线,不再划两条合格线即基本合格线和特别优秀合格线(打“*”)。达到全省专项统测合格线的考生,其录取的文化成绩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二本线或二本线的65%)。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要全面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文化录取标准和拟录高校及专业等。
  五、提高招生录取精细化管理,对本科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少数特殊专业统一实施分类投档录取
  考虑到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和部分院校少数专业的特殊性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要求,为最大限度保护考生利益,2014年对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以及具有办学特色、但报考考生较少、经院校申请同意的特殊专业采取分类投档办法。平行志愿批量投档时,对这些专业只投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档案。采取分类投档的本科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可以低于本校投档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批量投档后,这些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以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征求意见录取。实行分类投档的专业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六、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调整部分优录加分政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经个人申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
  2.符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运动项目的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省统一规定标准的,可以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
  3.从2014年起,继续保留烈士子女高考成绩可以加20分投档的优录政策,取消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
  以上调整政策,在2012年已对社会公布,其它优录加分政策不变。
  七、进一步扩大高职单招学校和单招规模,稳步推进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
  2014年高职单招考试已经结束,拟录取考生名单正在公示,中职生和普高生单招拟录取共8550人。全省面向中职生开展单招的高职院校有21所,共61个专业,考试人数8774人,拟录取6776人;比2013年新增6所学校、32个专业,录取人数增加了2243人。
  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共有9个专业面向普高生单招,参加考试的有2803人,拟录取1794人,比去年增加了764人。
  从2015年起,取消传统的中职毕业生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升学将主要通过全省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招。
  八、加强和完善艺术类招生管理,逐步提高艺术类文化录取线。
  1.扩大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使用范围。从2014年起,全省考生报考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划线的44所院校(含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在内的在鄂招生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起我省将对非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考,统考专业类别和相关政策另行公布。
  2.调整艺术类部分批次的志愿结构。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的美术类专业以及艺术本科(三)实行校际联考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3.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4.严格控制艺术类招生规模。湖北省属院校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严格控制艺术类招生规模,并逐年减少艺术类招生计划。 
   5.逐步提高艺术类文化录取线。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4年起逐步提高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等专业的文化成绩要求。